電纜應依下列規定裝設: 一、不得以細小之金屬線繫掛。 二、不得扭結、水淋、接觸高溫、油類或其他化學藥品。 三、高低壓電纜、電信線及信號線應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電纜之接頭應使用壓接器壓接之。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51條的規定,電纜在裝設時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不得使用細小的金屬線作為掛置電纜的工具。 二、不得讓電纜扭結、浸泡在水中、接觸高溫、油類或其他化學藥品。 三、高壓與低壓電纜、電信線和信號線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四、電纜的接頭應使用壓接器進行壓接。 根據以上規定,礦場或其他相關場所在進行電纜的裝設時,需要遵守這些規定,確保電纜的安全使用。例如,不應使用細小的金屬線掛置電纜,而應使用適當的材料和工具來確保其固定。此外,應注意避免讓電纜扭結、浸泡在水中、接觸高溫、油類或其他化學藥品,以保護電纜的品質和安全性。高壓與低壓電纜、電信線和信號線應保持適當的距離,以避免產生干擾或安全風險。電纜的接頭應使用壓接器進行壓接,以確保連接的牢固和穩定。 以上解釋的資料基於提供的內容及「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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