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65條的規定: 1. 木工用圓盤鋸,應裝設防止斷齒反撥裝置。帶鋸之鋸齒及帶輪,應設護罩或護圍等設備。 這項規定要求木工使用圓盤鋸時,必須安裝防止斷齒反撥的裝置。同時,帶有鋸齒和帶輪的部分,也應該有護罩或護圍等相關設備。 範例:例如,在一個礦場的木工作業中,工人使用圓盤鋸進行切割。根據這項法規,該圓盤鋸必須安裝有防止斷齒反撥的裝置。同時,鋸齒和帶輪的部分也需要設置護罩或護圍。 2. 橫鋸而無反撥之虞者,得不設置護罩或護圍。 這項規定指出,在使用橫鋸時,如果不存在斷齒反撥的危險,則不需要安裝護罩或護圍。 範例:例如,在礦場的作業中,使用橫鋸進行切割。如果該橫鋸不存在斷齒反撥的危險,則根據法規,不需要設置護罩或護圍。 以上是對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65條的逐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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