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管理員每週應測定總入風、總出風及主分流之入風、出風量一次以上。如坑內空氣、通風有異狀或變更通風系統時,應即時測定,並採取必要措施。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87條規定,礦場安全管理員每週應至少一次測定總入風、總出風及主分流之入風、出風量。如果坑內空氣或通風系統有異狀或變更時,應立即進行測定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礦場安全管理員需要每週至少測量礦場的總入風、總出風以及主要的分流入風和出風量。如果坑內的空氣變異或通風系統進行了變更,則應立即進行測量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參考資料: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https://law.dbc.com.tw/LawMuch/Detail.aspx?PCode=G04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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