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內不得使用明火。但因作業需要,需用明火時,應經礦場負責人指定地點,並採取適當之防火措施。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97 條」規定,在坑內不得使用明火。然而,在作業上有特殊需要時,如果確實需要使用明火,則必須經由礦場負責人指定特定地點,並且必須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 參考資料: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97 條: 「礦場之管理人或負責人不得在坑內使用明火。但在特殊工作操作上確實需要時,經管理人或負責人指定特定地點並採取適當之防火措施後,得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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