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或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石油管理法第58條,各級主管機關在進行申請審查、許可或核發證照時,應收取相應的審查費和證照費用。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規定。根據參考資料,最新的相關法令是石油管理法,並未提及具體的收費標準和範例。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或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收取規費之依據。 二、明定規費之收取應遵循之程序,其費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一、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收取規費之依據。 二、明定規費之收取應遵循之程序,其費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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