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石油價購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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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石油價格購取及相關懲罰法(中華民國法律第八十一施行)第六條,執行扣留石油價購之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前項執行費用包括扣留石油價購抽取費、運輸費、化驗費及其他有關之費用。 參考資料: - 石油價格購取及相關懲罰法(中華民國法律第八十一施行) - 石油價格購取及相關懲罰法施行細則(中油法纖子)
- 扣留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執行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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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