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特制定本法。
地質法第 1 條規定了該法的立法目的,即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 參考資料: - 《地質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60001
為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本法之立法目的在對國土地質進行調查,以提供土地資源管理之地質資料,並健全地質調查制度,促進合理土地開發行為,達到維護國土規劃及工程建設之地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危及環境,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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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之立法目的在對國土地質進行調查,以提供土地資源管理之地質資料,並健全地質調查制度,促進合理土地開發行為,達到維護國土規劃及工程建設之地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危及環境,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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