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各項運輸費用及灌裝成本費用補助,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申請者應於每月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撥前一個月補助款,超過每月應申請期限九十日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 二、前一個月運輸數量憑證。 三、領款收據或發票。
申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各項運輸費用及灌裝成本費用補助,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申請者應於每月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撥前一個月補助款,超過每月應申請期限九十日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 二、前一個月運輸數量憑證。 三、領款收據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