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中應有足資人類嗅辨之異味,但不得有害公共衛生及安全。
依據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煤氣中應有足夠的人類嗅辨異味,但不得對公共衛生和安全造成危害。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煤氣供應的安全性和品質。根據這項規定,煤氣業者必須確保其供應的煤氣具有足夠的臭味以警示人們可能有煤氣洩漏的風險,同時又不能對公共衛生和安全造成危害。如果煤氣業者未能遵守這項規定,將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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