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 政府。 煤氣供應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者,應由各該地方主管機關協調辦理,如不能取得協調,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裁定之。
根據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4條,煤氣事業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經濟部,在地方是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如果煤氣供應區域涉及兩個以上的行政區域,則應由各該地方主管機關協調辦理。如果無法達成協調,則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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