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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1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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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本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技師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專業技師的資格和管理,以保障公眾的利益和安全。該法條強調專業技師的角色,在提供技術服務和保護公共利益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參考資料: 《技師法》(The Technicians Act)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361017 制定)

中華民國國民,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經技師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充技師。

(0611205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0741129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1000531 全文修正)

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法立法目的。

  • 公共利益名詞
(0361017 制定)

中華民國國民,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經技師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充技師。

(0611205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0741129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100053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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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師法第 1 條規定:「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本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師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技師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