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本法。
技師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專業技師的資格和管理,以保障公眾的利益和安全。該法條強調專業技師的角色,在提供技術服務和保護公共利益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參考資料: 《技師法》(The Technicians Act)
中華民國國民,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經技師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充技師。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法立法目的。
中華民國國民,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經技師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充技師。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本條未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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