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第 40 條(技師之懲戒規定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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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技師法第40條的規定,技師的懲戒由技師懲戒委員會負責,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以採取以下的懲戒方式: 1. 警告。 2. 申誡。 3. 停止業務,期限為兩個月以上但不超過兩年。 4. 廢止執業執照。 5. 廢止技師證書。 另外,根據同法第40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技師經常受到申誡處分達到三次以上,將另外受到停止業務的處分;如果經常停止業務的累計時間達到五年,將被廢止執業執照。這些處分的執行需要通過技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技師在職業過程中多次違反相關法令,被技師懲戒委員會連續申誡三次,那麼他將受到停止業務的處分;如果他持續違反法令,已被停止業務的時間累計滿五年,那麼他的執業執照將被廢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懲戒名詞
- 申誡名詞
- 廢止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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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