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技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進行專業訓練時,可以向技師收取費用。此外,專業訓練也可以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民間團體進行。 參考資料: - 技師法施行細則(最近修訂日期:2013年12月9日)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二條條文
- 行政機關名詞
- 技師法 第 2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技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