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經濟部主管之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 (以下簡稱各類事業) ,其安全管理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文字的說明,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的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消防法第12條第2項訂定的。根據此法規,經濟部所負責的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以下簡稱各類事業),其安全管理除了依據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外,還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是消防法第12條第2項,根據該規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的安全管理辦法是根據消防法規定而制定的。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經營各類事業的安全,並符合相關法令的要求。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想要經營高壓氣體的事業,他們必須符合消防法的要求,並且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安全管理。這包括確保他們的場所滿足相應的安全標準,並且遵守相關的製造、儲存、處理和搬運方法。 此外,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經營各類事業的安全管理還包括適用於特定類型場所的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這些標準可以包括設置和使用特定設備來保護員工和設施的安全,並且根據不同的場所和物品的特性來制定。 總之,綜合消防法第12條第2項及本辦法第1條的內容,可以得出結論: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的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制定的,旨在確保這些事業的安全並遵守相關的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