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家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包含鋼瓶瓶身及其附裝之鋼瓶閥) 應依國家標準規定實施定期檢驗,非經檢驗合格不得灌氣。 家用液化石油氣承銷業者 (經銷商、分裝場、分銷商) 應於鋼瓶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屆滿前將鋼瓶送往認可之驗瓶機構 (場) 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