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家用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於實施灌氣之前應確認持合左列事項始准予灌氣: 一、鋼瓶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 二、實施鋼瓶外觀檢查,確認其瓶身及裙部等部位無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立者。 不符前項規定經確認不准灌氣之鋼瓶,分裝場應通知分銷商送檢,並依國家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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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12條,家用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在實施灌氣之前必須確認以下兩項事項方可進行灌氣: 1. 鋼瓶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 2. 實施鋼瓶外觀檢查,確認其瓶身及裙部等部位無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立。 如果鋼瓶不符合上述規定且經確認後不准灌氣,分裝場應通知分銷商送檢,並依國家標準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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