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29 條
汽車加油站應設置地下油槽,其設置規定如左: 一、與地下鐵道或地下隧道間之水平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與加油站地界線距離應在三十公分以上。 二、應固定於三十公分以上厚度之鋼筋混凝土之堅固基礎上。 三、應以厚度二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覆蓋,其覆蓋範圍應延伸至槽外三十公分,且覆蓋之重量不得直接加於槽上。地下油槽四周及其與鋼筋混凝土覆蓋間空隙,應以乾沙填具。 四、應埋設地下,其頂部與基地表面距離應在六十公分以上。 五、卸油區應於地面以黃線標示。 六、應有排氣管,其管口與地面距離應在四公尺以上,與高壓電線之水平距離應在五公尺以上。 七、排氣管口應朝上並附防雨蓋,管口應裝設二十八網目以上之不鏽鋼網或銅網。 八、如係儲放汽油者,卸油時應採用油氣回收設備。 九、應裝設量油設備。 十、應採防蝕措施並裝設洩漏偵測設備。 十一、油槽本體應經以每平方公分三.五公斤水壓持續一小時以上試壓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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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29條,汽車加油站在設置地下油槽的時候有以下規定: 1. 地下油槽應與地下鐵道或地下隧道之水平距離至少為十公尺以上,與加油站地界線之距離至少為三十公分以上。 2. 地下油槽應固定於三十公分以上厚度之鋼筋混凝土之堅固基礎上。 3. 地下油槽應以二十五公分以上厚度之鋼筋混凝土覆蓋,覆蓋範圍應延伸至槽外三十公分,且覆蓋之重量不得直接加於槽上。地下油槽四周及其與鋼筋混凝土覆蓋間的空隙應填具乾沙。 4. 地下油槽應埋設在地下,槽頂與基地表面的距離應至少為六十公分以上。 5. 卸油區應在地面以黃線標示。 6. 地下油槽應設有排氣管,管口與地面的距離應至少為四公尺以上,與高壓電線的水平距離應至少為五公尺以上。 7. 排氣管口應朝上且附有防雨蓋,管口應裝設二十八網目以上的不鏽鋼網或銅網。 8. 若是儲放汽油的地下油槽,卸油時應使用油氣回收設備。 9. 應裝設量油設備。 10. 應採取防蝕措施並裝設洩漏偵測設備。 11. 地下油槽本體應經以每平方公分三.五公斤水壓持續一小時以上試壓合格。 以上規定是為了確保汽車加油站地下油槽的安全,防止對公眾及環境造成危害。參考資料包括《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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