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高壓氣體,其分類如左: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 (以下簡稱壓力) 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但不含壓縮乙炔氣。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時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之液化氣體。 四、前款規定者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中之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液化環氧乙烷或其他於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指定之液化氣體。 前項有關鍋爐及其導管內高壓蒸氣、鐵路車輛空調設備內之高壓氣體、船舶航空器礦場帶電設備核能設備等之高壓氣體於其他法規已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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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高壓氣體的分類如下: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但不包括壓縮乙炔氣。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時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之液化氣體。 四、除前述規定外,在常用溫度下,壓力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中的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液化環氧乙烷或其他在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指定的液化氣體。 然而,如果有其他法規已經對於高壓氣體鍋爐及其導管內、鐵路車輛空調設備內、船舶航空器礦場帶電設備核能設備等進行規定,那麼就應從該法規中遵守。 以下是與該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勞動部公告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液化氰化氫被歸類為一種高壓氣體。這表示在常用溫度下(攝氏三十五度),液化氰化氫的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斤以上,符合第四項所述的條件,因此被歸類為高壓氣體之一。 另外,勞動部公告的《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中對鍋爐及其導管內高壓蒸氣、鐵路車輛空調設備內之高壓氣體、船舶航空器礦場帶電設備核能設備等的高壓氣體也進行了規定,因此在這些情況下應遵守該法規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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