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氣站之左列設備應設五‧五平方厘米以上之接地線,接地電阻並應在十歐姆以下: 一、儲氣槽。 二、電動泵及電氣開關。 三、氣槽車卸收設備。 四、連接高壓設備之管線。 五、加氣機。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39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