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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氣站應依國家標準總號九三二九管系識別、九三三○安全標識、九三三二安全標識板等規定,設置警戒標識、安全作業指導標識及標線。其配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警戒標識應以紅底白字標示金屬板製作,於左列地區設置之: (一) 儲氣槽區設「嚴禁煙火」長度六十公分以上寬度三十公分以上標識板二面以上。 (二) 加氣區每座加氣泵島設「嚴禁煙火」、「熄火加氣」長度六十公分以上寬度三十公分以上標識板各一面。 (三) 儲氣槽區操作門旁設「儲氣槽區安全作業人員禁止進入」長度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寬度六十公分以上標識板一面。 二、安全作業指導標識應以白底紅字標示金屬板製作,於左列地區設置之: (一) 緊急遮斷操作開關旁設「緊急遮斷閥操作位置」長度六十公分以上寬度三十公分以上標識板一面。 (二) 氣槽車卸收區設「卸收作業程序」長度一百四十公分以上寬度八十公分以上標識板一面。 (三) 明顯位置設「安全工作守則」及「緊急應變措施」長度一百四十公分以上寬度八十公分以上標識板各一面。 (四) 各開關閥門應縣掛「開」及「關」操作狀況標識板。 (五) 加氣區每座加氣泵島設「加氣前請將汽車引擎鑰匙交給加氣人員保管」長度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寬度四十公分以上標識板一面。 三、加氣站出入口設方向標識,並於地面畫白色箭頭標線。 四、氣槽車卸收區畫標線寬度十公分黃色方框,框內標示「氣槽車停車位置」。 五、汽車加氣位置畫標線寬度十公分白色方框,方框應距加氣泵島十公分以上。 六、加氣站地面導管依左列識別顏色油漆並標示名稱及流向: (一) 液態液化石油氣導管:深橙色。 (二) 氣態液化石油氣導管:黃色。 (三) 釋壓回流導管:綠色。 (四) 緊急遮斷裝置導管:白色。 (五) 冷卻撒水導管:藍色。 前項識別顏色於其他法規已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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