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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45 條

油庫庫區應明顯標示「嚴禁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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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45 條,油庫庫區應明顯標示「嚴禁煙火」。這是指在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的業務中,所有油庫儲存區域應於明顯位置標示「嚴禁煙火」的警示標誌,禁止在該區域內吸菸或使用任何可能引發火災的火源。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油庫庫區的安全性,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該條規定可以從以下參考資料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和解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與分裝場安全設施技術規範":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320619107651693-TDXF5D26.pdf 此規範中,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與分裝場安全設施的要求及技術規範,包括油庫庫區的相關安全標示要求。 這些資料將提供對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事業中油庫庫區標示"嚴禁煙火"的法定要求的相關解釋和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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