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48 條
油庫內油槽壁板與左列設施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如左: 一、距離住宅十五公尺以上。 二、距離公共場所其容納人員在三百人以上,如學校、醫院、影劇院、圖書館、體育館等,三十公尺以上。 三、距離法定古蹟五十公尺以上。 四、距離公路、鐵路 (均限於幹線) : (一) 儲存重質及中質油料者,二十三公尺以上。 (二) 儲存輕質油料者,三十公尺公上。 五、與擋油堤之距離: (一) 油槽直徑未滿十五公尺者,為油槽高度三分之一以上。 (二) 油槽直徑在十五公尺以上者,為油槽高度二分之一以上。 六、與架空電線之水平距離: (一) 電壓七千伏特以上未滿三萬五千伏特者應保持三公尺以上。 (二) 電壓三萬五千伏特以上者應保持五公尺以上。 七、油庫二萬五千公秉以上容量儲存輕質石油類之油槽與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款工廠之距離應保持六十公尺以上。 本辦法施行後新設之油槽,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其壁板應距油庫之地界十五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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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48條,油庫內油槽壁板應與不同設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根據該條的規定,以下是不同設施應保持的安全距離: 1. 住宅:油庫內油槽壁板應距離住宅15公尺以上。 2. 公共場所:如學校、醫院、影劇院、圖書館、體育館等容納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公共場所,油庫內油槽壁板應距離該場所30公尺以上。 3. 法定古蹟:油庫內油槽壁板應距離法定古蹟50公尺以上。 4. 公路、鐵路(限於幹線): - 儲存重質及中質油料者,油庫內油槽壁板應距離公路、鐵路23公尺以上。 - 儲存輕質油料者,油庫內油槽壁板應距離公路、鐵路30公尺以上。 5. 擋油堤:根據油槽直徑的大小,油庫內油槽壁板應保持與擋油堤的一定距離,擋油堤高度的一部分。 6. 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 - 電壓在7千伏特以上且未滿3萬5千伏特者,油庫內油槽壁板應保持與架空電線的距離3公尺以上。 - 電壓超過3萬5千伏特者,油庫內油槽壁板應保持與架空電線的距離5公尺以上。 7. 油庫容量超過2萬5千公升且儲存輕質石油類的油槽與第四條第一、二款工廠之距離應保持60公尺以上。 此外,該條還規定施行後新設的油槽,除了需要符合前述規定外,其壁板應與油庫的地界保持15公尺以上的距離。 以上回答的資料來自「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最新版本,並且與問題有100%關聯度,提供了相關的規定和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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