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營高壓氣體各類事業,其分類如左: 一、氣體燃料業:指製造、儲存可燃氣體,或由發生裝置生產,經所設固定管線供應住宅、工業、商業用戶使用及製造、分裝、販賣或儲存液化氣體燃料之事業。 二、其他高壓氣體業:指製造、分裝、販賣或儲存前款以外高壓氣體之事業。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