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4 條
油庫地上儲油槽應設置擋油堤,擋油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之一‧一倍以上,兩座以上儲槽共用之擋油堤,其容量應為最大儲槽容量之一‧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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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54條,油庫地上儲油槽應該設置擋油堤,擋油堤的容量應該是該儲槽容量的1.1倍以上。如果兩座或以上的儲槽共用一個擋油堤,則擋油堤的容量應該是最大儲槽容量的1.1倍以上。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6004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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