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6 條
油庫數座油槽共用一擋油堤時,如其單座油槽之容量超過一萬公秉者,應將每一座儲槽以隔堤隔離之。但其高度應比擋油堤高度低○‧二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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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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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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