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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8 條

油庫擋油堤應裝設排放積水之排水口,排水口應於擋油堤外部設有閥門。但油槽區裝有懸浮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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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58條,油庫擋油堤應裝設排放積水之排水口,排水口應於擋油堤外部設有閥門。然而,裝有懸浮管的油槽區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之「石油及燃氣擋油設施設置標準」第4.3.1項:「擋油堤內不得積水,應設有排光設施,以防擋油堤積水。然擋油堤與外部有關聯之排油孔應設阀門以避免擋油堤內塘水逆流到外部。但油槽區已裝設懸浮管者不在此限。」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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