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60 條
油庫高度一公尺以上之擋油堤,應於每隔三十公尺處設置出入階梯或坡道,出入口附近應明顯標示「油槽區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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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60條,要求油庫高度一公尺以上的擋油堤,在每隔三十公尺處必須設置出入階梯或坡道,并在出入口附近明顯標示「油槽區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出入」。這條規定旨在確保油庫的安全性,防止未經授權的人進入油庫區域,以避免潛在危險發生。這項規定既保護了公共利益,也確保了工作人員和周圍社區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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