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61 條
油庫油槽應沿壁板周圍熔接避雷設備之接地設備,並定期測試及紀錄,其接地電阻應在十歐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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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61條,油庫油槽應沿壁板周圍熔接避雷設備之接地設備,並定期測試及紀錄,其接地電阻應在十歐姆以下。這意味著經營油庫油槽的企業必須在油槽周圍設置足夠的避雷設備,並確保其接地設備的接地電阻在十歐姆以下。這可以通過定期進行測試和紀錄來確保。一個符合這一要求的範例是,在油庫油槽周圍安裝足夠數量的接地棒,並通過測試來確保接地電阻不超過十歐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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