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62 條
油庫油槽及管線設備,應實施防蝕措施,並防止油料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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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62條規定:油庫油槽及管線設備,應實施防蝕措施,並防止油料滲漏。 根據上述法條,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事業中的油庫、油槽和管線設備必須採取防蝕措施,以防止腐蝕和損害。此外,該法條還要求預防油料滲漏,以保護環境和防止潛在的安全風險。 參考資料中的相關範例包括消防法第十五條和行為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等條文,這些都是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和高壓氣體設施安全的相關法規和規定,顯示了法條在限制和指導相關業務中的重要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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