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儲放液化石油氣,以十六公斤罐裝者為準,家庭使用不得超過二瓶,營業使用不得超過四瓶。住宅區或商業區使用高壓氣體,同時使用不得超過二瓶,其存放場所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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