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 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工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1.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 例子:如果一個工廠違反了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則該工廠將無法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2.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例子:如果一個工廠違反了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即在未獲得相應許可的情況下,在特定地區選址建廠,則該工廠將無法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3. 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 例子:如果一個工廠的廠房違反了建築法規的規定,即以違章建築的方式建造,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的規定,則該工廠將無法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4.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例子:如果一個工廠被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停止受理新工廠的設立或現有工廠的擴充,則該工廠將無法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者。
立法理由一、為期規範工廠應符合環境保護、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本條分款列明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情形。 二、第一款所稱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十四條之規定。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 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立法理由酌作文字修正。
一、為期規範工廠應符合環境保護、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本條分款列明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情形。 二、第一款所稱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十四條之規定。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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