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興建完工後,應辦理工程結算及工程驗收;並於完成結算及驗收後,將竣工圖說、竣工結算表及工程驗收紀錄等有關文件,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竣工圖說應經監造單位簽認,工程結算應經會計師簽證。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興建完工後,應辦理工程結算及工程驗收;並於完成結算及驗收後,將竣工圖說、竣工結算表及工程驗收紀錄等有關文件,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竣工圖說應經監造單位簽認,工程結算應經會計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