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入出港,其指泊之特別信號,由公民營事業擬訂,經當地航政機關同意,並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其他入出港信號,依國際商港港口船舶交通相關管理法令之規定辦理。
根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27條,船舶入出港時的指泊信號由公民營事業擬訂,須經當地航政機關同意並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而其他入出港信號則依據國際商港港口船舶交通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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