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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應按公民營事業指定之船席或錨地停泊。 前項船席及錨地之指定調配規定,由公民營事業擬訂,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單位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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