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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停航船舶之留船人員,由公民營事業報請當地航政機關視實際需要予以核定;當地航政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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