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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停泊港區內船舶之事業廢棄物,應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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