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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油輪裝卸貨物或船舶加裝油料時,應圍設攔油設施;遇有溢漏,應立即負責清除,並通知公民營事業。 前項情形,行為人未能清除者,準用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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