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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作業處理程序,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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