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內船舶發生災害,公民營事業得視實際情況,將其拖離船席或拖出港外。
依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 53 條,當港區內的船舶發生災害時,公民營事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船舶從船席上拖離或拖出港口外。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災害船舶不會對港區造成進出航行或停泊上的威脅,同時保障港區的安全。這條法條對於公民營事業的權限有一定的限制,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執行相應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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