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經營管理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準用第十五條至第五十五條有關規定。
根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58條,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在經營管理工業區內的工業專用港時,需要遵循第15條至第55條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這些規定可能涉及工業專用港的規劃、建設、經營、維護等方面,以確保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的正常運作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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