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事業於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期間,應自行辦理各項相關設施之災害保險。 因天然災變遭受重大損害時,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辦理必要之救助,或洽請金融機構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