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16

快速跳轉
  1. 1.承裝業不得轉包經辦工程。
  2. 2.承裝業得分包經辦工程予其他承裝業者,其分包部分之金額,不得超過經辦工程總價百分之四十。但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承裝業已簽訂之工程契約約定分包經辦工程予其他承裝業者,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3. 3.甲專級承裝業承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工程,限於電業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發包之配電外線工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回答:根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16條,主要內容如下: 1. 承裝業不得轉包經辦工程。 2. 承裝業可以分包經辦工程給其他承裝業者,但分包部分的金額不得超過經辦工程總價的百分之四十。對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前已簽訂的工程契約中約定的分包經辦工程,仍然適用此前的規定。 3. 甲專級承裝業可以承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的工程,但限於自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發包的配電外線工程。 參考資料:《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行政院公報,102年5月8日修正 範例:根據資料內容,無法找到具體涉及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16條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承裝業不得轉包經辦工程。承裝業得分包經辦工程予其他承裝業者,其分包部分之金額,不得超過經辦工程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