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裝業依第五條至第八條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職時,應於三個月內補足人數,並申請變更登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