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營運機構於開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前,應置專任之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根據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的營運機構在開始進行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前,必須配備至少兩名乙級以上的處理技術員,其中至少需有一名甲級處理技術員。該條款的目的在於確保廢棄物處理機構能夠擁有具有一定水準的專業技術人員,以確保業務能夠有效且安全地進行。以下為一個相關範例:如果一家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的營運機構只有一名乙級技術員,而缺少甲級技術員,則該機構開始經營業務前是不符合該條例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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