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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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所稱使用危險物品,指以危險物品作為與生產有關之直接或間接原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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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參考解答】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4條,使用危險物品是指將危險物品作為與生產有關的直接或間接原物料。具體而言,危險物品是指那些可能對人體健康、財產或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例如,一家製造化學產品的工廠使用具有毒性的藥品作為生產過程中的原料,這些藥品就屬於使用危險物品。這些物質需受到特殊管理和處理,以確保工廠的安全性和防護措施的實施。
-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1 條條文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2 條條文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7 條條文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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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