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管理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已依其他
法令
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登記及設立許可 §6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管理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輔導 §2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之一 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 §28-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28-13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