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或其所屬機關依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並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7條,該辦法規定經濟部按照產業園區的發展狀況和管理機構的工作計劃,每年制定人員培訓計劃,並將其分為新進人員培訓、在職人員培訓、第二專長培訓和主管人員培訓四個類別。 參考資料: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7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