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或約僱人員比照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4條,聘用或約僱人員比照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這表示該條規定了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聘用或約僱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亡時,可以按照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的發給辦法獲得相應的慰問金。具體的發放辦法可能需要參考相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的相關法規或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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