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之職缺,依內陞及外補兼顧原則,採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辦理甄選。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管理機構的職缺填補採取內陞及外補兼顧的原則,並且必須以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方式進行甄選。根據這項辦法,當管理機構內部出缺需要填補時,應先考慮現有的人員中是否有符合條件的人適合晉升,如果沒有,則需要考慮外部人員的申請。在甄選過程中,必須以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方式進行,確保選拔的過程公正無私,所有應徵者都有平等的機會。 在最新的《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民72.10.5 財金部令第08104號)中,第8 條的規定維持不變。該條所強調的內陞及外補的原則,是為了確保人事選拔過程的公平性與經營效能的兼顧。例如,當一個職缺出缺時,首先應該檢視是否有現有員工具有提升的條件,如果有,則可以進行內部遴選;如果沒有合適的內部候選人,則可以考慮外部人員的應徵。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候選人,都應該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方式下進行甄選,以確保選拔程序的透明度和選拔結果的公正性。 例如,如果一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高層管理職位出缺,根據該條規定,首先應該檢視該機構內部是否有符合資格的員工可以晉升擔任該職位。如果有符合資格的員工,就可以進行內部遴選程序,根據考試、學歷、職務歷練、訓練、進修、年資、考績(成)、獎懲及發展潛能等項目進行評定。如果內部遴選未能找到適合的人選,則可以進行外部遴選,例如廣告招募、面試等程序,將適合人選引入考慮範圍。在遴選的過程中,應確保選拔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開性,以避免偏袒或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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