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新進聘(僱)用人員,應公開甄選。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管理機構在新進聘(僱)用人員時,應進行公開甄選。這意味著機構在填補職位時,需要進行公開招聘程序,並依法公開徵求申請者,以確保公正和公平。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在工作機會中沒有歧視並提供機會給合格的申請者。具體的甄選程序和程序細節可能在法規的其他部分有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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