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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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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新進聘(僱)用人員,應公開甄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管理機構在新進聘(僱)用人員時,應進行公開甄選。這意味著機構在填補職位時,需要進行公開招聘程序,並依法公開徵求申請者,以確保公正和公平。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在工作機會中沒有歧視並提供機會給合格的申請者。具體的甄選程序和程序細節可能在法規的其他部分有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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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管理機構新進聘(僱)用人員,應公開甄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